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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消防审验通知;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承接的通知

法规政策

厦门消防审验通知;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承接的通知

时间:2019-06-21 11:02

  厦湖建〔2019〕91号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承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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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消防总队《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的通知》(闽建消〔2019〕1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关于抓紧完成职责承接并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闽建消函〔2019〕7号),落实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承接工作,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一)现阶段,需进行消防设计文件审查的建设工程按如下执行:

  1.根据《建筑法》、《消防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以下简称《规定》),应进行施工图审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我市有关规定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送审时应根据《规定》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情形范围明确本建设工程的项目类型,并由审查机构确认。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外需要报送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包括易燃易爆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推行“互审制”。此类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在委托设计时应同步委托技术审查单位。承接消防设计审查的我省设计单位应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名单由省住建厅公布。

  3.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提升施工图审查效率的若干意见>等三份政策措施的通知》(闽建〔2019〕1号),属于免予施工图审查且不需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进行设计文件数字化登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将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上传至厦门市勘察设计全过程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对上传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根据《消防法》第十二条,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数字化登记可作为后续办理建设工程相关手续的依据。

  (二)根据《消防法》,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行政程序:

  1.2018年9月1日之后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结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以及推行“互审制”且依法须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不再单独办理消防设计审查行政审批,在施工许可阶段合并办理,施工许可证亦为消防设计审查通过的证明。

  2.消防部门已办理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不再进行消防设计审查行政审批。

  (三)取消工程建设许可阶段联合技术审查中的消防技术审查程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总平面(含建筑间距、消防车通道、施救场地荷载等内容)等消防设计。

  (四)区建设局加强消防设计审查质量管理,区管建设工程每年开展不少2次消防设计审查质量检查。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2019年6月20日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验收备案由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份政策文件的通知》(闽建消〔2019〕2号)组织实施。

  (一)受理单位

  1.由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主管部门受理消防验收或备案申请。

  2.市、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关于公布重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具体范围的通知》(厦建工〔2016〕104号)的分工核发施工许可证。

  3.根据厦建工〔2016〕104号文无法明确建设主管部门的二次装修工程,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关于抓紧完成职责承接并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闽建消函〔2019〕7号)明确的“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所在地辖区建设主管部门受理消防验收或备案申请,及核发施工许可证。

  (二)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建设单位组织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中向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消防验收或验收备案申请,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受理。

  2.现场验收。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委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机构派出不少于2名执法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组织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进行消防验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到场配合。备案抽查的工程项目,按不少于5%的比例进行抽查,项目抽查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中随机抽取,被抽查到的工程项目,按上述规定组织消防验收。

  3.结论告知。验收结论应及时告知建设单位,对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出具《消防验收监督报告》,不合格的应责令建设单位改正,整改合格后建设单位应重新提交消防验收申请材料。

  (三)办理时限

  消防验收7个工作日内完成,3个工作日内告知消防验收结论,备案抽查1个工作日告知抽取结果。

  厦门市湖里区建设局

  2019年6月19日